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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的通知 |
安环攻坚办〔2019〕404号 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气象研判,从9月24日起,我市将出现大气重污染过程,为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最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安政办〔2018〕7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从9月24日12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实施Ⅱ级管控及相应措施。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市委宣传部负责督导、协调安阳日报社、安阳广播电视总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排放。 2、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督导、落实《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的应急管控措施,切实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市控尘办负责组织、督导、落实《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扬尘源的应急管控措施。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市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督导、落实市区车辆限行、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禁行、重点运输企业、物流企业停止运行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等应急管控措施。 (四)其他管控措施 1、农业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 2、城市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 3、公安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5、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三、做好应急宣传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工作,引导群众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措施。 四、加强督导检查 市委市政府督查组、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全面督导,加大督查力度,增加晨查、夜查频次,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调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管控期间,应于每日上午9时和下午17时前,分2次将重污染天气橙色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本次橙色(II级)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大气污染特别管控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377号)文件及相应的临时调整措施到9月24日12时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2130195 联系人:李勇刚 电子信箱:ayyjzh@163.com。 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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